“基金經理被帶走”傳言震動基金業 揭蓋場外期權隱匿操作手法

洪小棠2022-08-09 11:49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洪小棠  8月8日,一則傳言震動基金業:多位基金經理因做場外期權被查,更有傳言稱某頭部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經理被浙江公安“帶走”。

傳言稱,為了規避監管,一些基金經理找中介機構代持,買定制化的場外個股看漲期權,并加5至10倍杠桿,然后再用自己所管理的基金拉抬。

該傳言一出,不少投資者與公募人士表示,“不敢相信,如果是真的,必須嚴懲。”

不過,也有公募機構人士表示,傳言中涉及三百多位基金經理有些離譜,即便有,可能也屬個別現象,不可能那么多。

截至發稿,多家基金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只是傳聞,公司未出現相關事件。

牽出場外期權

基金經理被帶走的傳言,將處于灰色地帶的個人借通道參與場外期權曝光。

所謂場外期權,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場所進行的非標準化的金融期權合約,是根據場外雙方的洽談,或者中間商的撮合,按照雙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與場外期權相對應的是場內期權,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標準化金融期權合約,通過清算機構進行集中清算。相較場內期權,場外期權是在券商柜臺開展的期權交易,是根據客戶的需求設計,是個性化的,更加靈活。

目前,監管層對券商參與場外期權交易實施分層管理,根據各家公司資本實力、分類結果、全面風險管理水平、專業人員及技術系統情況,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

根據規定,一級交易商可在滬深交易所開立場內個股對沖交易專用賬戶,直接開展對沖交易;二級交易商僅能與一級交易商進行場內個股對沖交易,不得自行或與一級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對手開展場內個股對沖交易。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最新披露的場外期權交易商名單顯示,一級交易商共計8家,分別為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華泰證券、申萬宏源、招商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

二級交易商能正常新增展業的包括安信證券、北京高華、長城證券等共計31家。

事實上,2013年中國開始推出場外期權,即允許符合相關資質的機構參與場外期權的交易,隨后商業銀行以及符合資質的大型基金公司首批成為了場外期權交易的買方。

而2017年被稱為場外期權發展的元年,隨著多種第三方交易渠道的成立,場外期權業務迅速提升,個人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參與到場外期權的交易當中。

彼時市場的快速爆發,大批期貨公司蜂擁而上搶奪這塊“蛋糕”。2017年9月27日,監管公布文件叫停了期貨風險子公司與個人開展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業務。

2018年資管新規出臺,限制了新增資管計劃對接場外期權交易的可行性,各券商以及私募機構收到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標志著場外期權市場走向規范化發展。

不過,目前依然有很多個人通過通道方式繞開了此類限制。

據記者了解,目前可以直接參與場外期權的交易對手只能是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且資質需達到“532/55223”要求才可以在證券開通法人戶或產品戶開展場外期權。但在實際操作中,通過走“通道”的形式,卻能讓個人投資者參與進來。

場外期權縮寫的“532/55223”要求,實際上為可開展場外個股期權業務機構法人戶和產品戶的開戶要求。

其中,法人戶的準入標準為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金融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銀行理財等相關投資經驗。

開展場外個股期權業務機構產品戶的開戶要求則為資產管理機構代表產品參與的,最近1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且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產品資質。

其中,產品資質為非結構化產品,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產品投資范圍需要寫明“場外期權”,且穿透后的委托人,單一投資者在產品中權益超過20%的,應當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專業投資者的基本標準,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

“目前市場上做這種中間業務的機構有很多,就是走場外個股期權通道,用機構的名義下單操作,并通過成交單確認書來確定,單子走到券商,券商只認單子的來源是不是機構,并不會深究,況且有些單子是券商默認的,他們賺個通道費,這是常有的事。”一位做場外期權通道公司人士透露。

隱匿的操作手法

據記者了解,若有基金經理參與場外期權進行交易,一般情況下由通道公司成立私募基金,通過代持隱藏身份,在其所管理的產品建倉或調倉前,用該場外通道下單某只或某幾只個股的看漲期權,并加杠桿,通常為10倍以上。

隨后基金經理用在管的公募資金建倉上述個股,建倉后若某只個股上漲30%,則場外期權漲幅則超過30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半年A股市場的持續震蕩讓不少公私募基金凈值波動明顯、回撤較大,但依然有部分股票策略的私募基金在該市場環境下能夠取得累積高達超250%的收益率。對此,不少業內人士猜測或為上述場外期權的隱匿操作。

“一般來講這些股票都為市值較小的中小盤股,便于操作且對資金體量要求也不是很高。”華東一位私募基金人士對記者透露,“此前有聽聞固收+產品基金經理做過類似這種事。”

記者了解到,場外個股期權通道公司必須具備合格交易者資格,并與多家一級交易商簽署SAC協議,才有可能成為通道公司。且場外個股期權可以實現定制化,一般來講包括通道費與期權費,收取本金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不等。

SAC協議是通過發行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利用產品和基金公司、券商或者期貨公司三方簽署的一份協議。

通常而言,場外個股期權的操作流程為先由機構投資者詢價,券商報價后,價格合適便可進行下單操作,并將資金通過機構轉至券商指定賬戶,在到期日之前,隨時可以行權平倉,且只能選擇現金交割。

場外個股期權行權平倉后進行資金結算,一般而言采用t+2到賬制度,即行權平倉后第二天資金到賬。券商將按行權實際價格,與機構進行資金差價結算,并把結算資金打給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6月份,證監會掛出3份行政監管措施,分別為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和華泰證券,這三家均為場外期權一級交易商,且案由均涉及場外期權業務違規。

其中,中金公司就因1筆場外期權合約對手方為非機構投資者,違反《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而被發警示函。

不過,在前述私募人士看來,推出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后,雖然市場能夠提供套期保值、系統性風險對沖等工具,但與國際市場相比依然較為匱乏,遠不能滿足風險收益管理的需要。

“個股期權損益的非線性結構不同于期貨、股票、遠期契約、債券等損益的線性結構,且同一種個股期權又有不同的履約價與到期日,因此可搭配出多種組合,形成不同的損益形態,豐富投資手段,滿足各類風險管理要求。“該私募人士表示。

一位資深公募基金評價人士認為,公募基金有著普惠金融的屬性,本著“受人之托、代客理財”,如果通過場外期權謀取個人私利、損害公募持有人利益,是非常嚴重的違規,也會讓公募基金這么多年的形象受損,后果嚴重。

對于該事件的進展,經濟觀察網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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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與資產管理部主任、資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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